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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水路运输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布
2011年11月08日

  国务院法制办4日公布《国内水路运输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国内水路运输市场,禁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国内水路运输及其辅助性业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国家保护国内水路运输及其辅助性业务经营者、旅客和货主的合法权益。 

  根据征求意见稿,国内水路运输及辅助性业务经营者将不得从事六类扰乱水路运输市场秩序的活动:以低于正常、合理水平的价格提供服务;限制旅客、托运人选择其他运输服务提供者或者以其他限制性条件给交易对方造成损害;非法使用其他水路运输经营人的运输单证;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在相同服务项目中对不同托运人、旅客提供不同的运费、票价、船期等;用非法手段获取竞争对手的客户、运力、运费、船期、停泊港口等信息牟取利益;其他损害交易对手或者扰乱国内水路运输市场秩序、损害公平竞争的行为。 

  据了解,为了维护国内水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水路运输安全,促进水路运输业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交通运输部会同有关部门,在调查研究,总结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经验基础上,起草了《国内水路运输条例(征求意见稿)》。 

  据介绍,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可在12月4日前,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或者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方式发表意见。

(新华网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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